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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筹划要点(房产税纳税筹划要点是什么)

小程序开发2年前 (2023-01-16)1199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房产税纳税筹划要点,以及房产税纳税筹划要点是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税收筹划的18种方法

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现在的税收筹划的方法早已没有那么多种了,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十种节税方法: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框架内,通过对其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事项进行事先规划安排以节约税款、延期纳税和降低税务风险为目标的一系列税务规划活动。以下内容从税收筹划的十大基本方法进行展开。

01、纳税人筹划法

纳税人筹划法是进行纳税人身份的合理界定和转化,使纳税人承担的税负尽量降低到最小程度,或直接避免成为某类纳税人。

1.纳税人不同类型的选择

个体工商户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法人企业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人企业按照税法要求需要就其经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法人企业对自然人股东实施利润分配,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不同纳税人之间的转化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种类型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时,计算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使用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实行进项抵扣制。

3.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而对于房产界定为房屋,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娱乐、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停车场、室外游泳池、喷泉等,不属于房产,若企业拥有以上建筑物,则不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将停车场、游泳池等建成露天的,并且把这些建筑物的造价同厂房和办公用房等分开,在会计中单独核算,从而避免成为游泳池等的法定纳税人。

02、税基筹划法

1.控制或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

(1)税基推迟实现

(2)税基均衡实现

(3)税基提前实现

2.分解税基

通过分解税基,使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转化为税负较轻的形式

3.税基最小化

合法降低税基总额

03、税率筹划法

1.比例税率筹划法

通过比例税率筹划法使得纳税人适用较低的税率。

2.累进税率筹划法

防止税率攀升:注意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累进税制对税负的影响。

04、税收优惠筹划法

1.税收优惠

特殊行业、特定区域、特定行为、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

2.税收优惠的形式

(1)免税(2)减税(3)免征额

(4)起征点(5)退税

(6)优惠税率(7)税收抵免

3.创造条件适用优惠政策

【案例】霍尔果斯案例

全民关注的电影《战狼2》,2017年票房高达54.6亿元,雄踞票房榜首。导演兼主演吴某在新疆霍尔果斯成立了一家文化公司,即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企业。而霍尔果斯是目前为止税收优惠最全面的地方,最大的优惠就是好文化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五年之内全免。

【案例解析】

按照《战狼2》54.6亿元的总票房来算,根据协议,吴某分得18.4亿元,如果没有享受税收优惠,那么本例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7亿元。

根据国家税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则为:(18.4-2.7)*25%=3.93(亿元)

如果注册在霍尔果斯的企业应纳税款则为:(18.4-2.7)*0%=0

吴某通过霍尔果斯的安排节省了3.93亿元的企业所得税。

提示:通过以上安排,纳税人确实可以实现节税的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尽量做到实质与形式相吻合,否则将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税务风险。

05、会计政策筹划法

1.分摊筹划法

无形资产摊销、待摊销费用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间接费用分配。

2.会计估计筹划法

有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一些项目不能精准计算,而只能加以估计,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对尚在延续中、其结果未确定的交易或事项需要估计入账。这种会计估计会影响计入特定时期的收益或费用的数额,进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06、税负转嫁筹划法

税负转嫁筹划的操作平台是价格,其基本操作原理是利用价格浮动、价格分解来转移或规避税收负担。税负转嫁筹划能否通过价格浮动实现,关键取决于商品的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的大小而jiag诶桥面。 分解的手法不拘一格,则更为巧妙。

1.税负前转筹划法

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式,将其所负担的税款转移给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

2.税负后转筹划法

纳税人通过降低生产要素购进价格、压低工资或其他方式将其负担的税收转移给提供生产要素的企业。

【案例】白酒厂商生产的白酒产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需要缴纳消费税。白酒厂商为了保持适当的税后利润,通常的做法是相应提高出厂价,但这样做一方面会影响市场,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从价定率消费税与增值税的攀升。有没有实现税负转嫁的筹划办法呢。

【案例分析】

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酒厂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利用增加流通环节的办法转税负。由于酒类产品的消费税仅在出厂环节计征,即按产品的出厂价计征消费税,后续的分销、零售环节不再缴纳。

这种情况下,引入独立的销售公司,便可以采取“前低后高”的价格转移策略,先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以合理的高价进行层层分销,这样便可在确保总体销售收入的同时降低消费税负担。

07、递延纳税筹划法

1.推迟确认收入

不同的结算方式:委托代销

2.提前支付费用

需要支付的费用提前支付

【案例】某造纸厂7月份向汇文文具店销售白纸板113万元(含税价格),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方式,汇文商店10月份只汇来货款33.9万元。对此类销售业务,该造纸厂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呢?

【案例分析】此笔业务,由于购货方是商业企业,并且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方式,因此可以选择委托代销模式,即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进行税务处理:该造纸厂7月份可以不计算销项税额,10月份按收到代销单位的销货清单后确认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33.9/(1+13%)]*13%=3.9(万元)

对尚未收到销货清单的货款可以暂缓申报、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处理,则应计提销项税额:

[113/(1+13%)]*13%=13(万元)

因此,对此类业务,选择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可以实现递延纳税。

08、规避平台筹划法

在税收筹划中,常常把税法规定的若干临界点称为规避平台。规避平台建立的基础是临界点,因为临界点会由于“量”的积累而引起“质”的突破,是一个关键点。当突破某些临界点时,由于所适用的税率降低或优惠增多,从而获得税收利益,这便是规避平台筹划法的基本原理。

1.税基临界点筹划

起征点、扣除限额、税率跳跃临界点

2.优惠临界点

绝对数临界点、相对比例临界点、时间临界点

【案例】李先生在北京市拥有一套普通住房,已经居住满1年零10个月,这时他在市区找到一份薪水很高的工作,需要出售该住房,李先生应该如何筹划呢?

【案例分析】增值税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部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北上广深四个城市)。显然,如果李先生再等2个月出售该住房,便可以适用购买满2年享受增值税免征待遇,而如果马上出售,须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此,最好是将住房在2个月后再转让。

当然,如果这时遇到合适的买主,也可以出售,即变通处理,利用时间临界点筹划方法,可以采取和买主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远期合同(2个月之后正式交割房产);另一份是为期2个月的租赁合同。这样买主可以马上住进去,房主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09、资产重组筹划法

1.合并筹划法

是指企业利用并购及资产重组手段,改变其组织形式及股权关系,实现税负降低筹划方法。

(1)企业合并可以进入新的领域、行业,享受新领域、新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并购大量亏损的企业,乐意盈亏补抵,实现成本扩张;

(3)企业合并实现关联性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流通环节减少,合理规避流转税和印花税;

(4)企业合并可能改变纳税主体的性质,譬如由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由内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5)企业合并可以利用免税重组优惠政策,规避资产转移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2.分立筹划法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立的企业,被分离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实现企业的依法拆分。分立筹划法利用拆分手段,可以有效地改变企业规模和组织形式,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1)分立为多个纳税主体,形成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群,实施集团化管理和系统化筹划;

(2)企业分立将兼营或婚姻销售中的低税率或零税率业务独立出来,单独计税,降低税负;

(3)企业分立使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主体分化成两个或多个适用低税率的纳税主体,税负自然降低;

(4)企业分立增加了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抵扣及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

10、业务转化筹划法

业务转化筹划法手段灵活,注入购买、销售、运输、建房等业务,无形资产转让可以合理转化为投资或合营业务……

【案例】科研人员张某发明了一种新技术,该技术申请了国家技术专利。由于该专利实用性强,许多企业拟出高价购买。其中,甲公司开出了100万元的最高价。这种情况下,张某是否应该转让其技术专利呢?

【案例分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转让专利技术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这里所说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申请免征增值税合同须经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属于特许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计入综合所得,参与年终汇算清缴。张某取得该笔收入是应预交个人所得税为:

100*(1-20%)*20%=16(万元)

如果采用业务转化筹划技巧,张某不转让技术专利使用权,而是将技术专利进一步开发,以技术服务的形式将专利技术应用于甲公司生产经营中。按甲公司的经营状况测算,张某每年预计可从甲公司获取10万元技术服务收入。

若张某愿意采取技术服务形式,则其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实现递延缴纳:

(1)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应于取得所得的当月按照20%的比例税率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并入综合所得于年终汇算清缴。张某应预交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这种筹划法主要好处在于可以递延纳税。

若采用技术投资入股形式。技术投资入股的实质是转让技术成果和投资同时发生。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转让技术成果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根据[2016]101号文,个人技术投资入股,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作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怎么做?

如何规避纳税风险,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尽可能地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增加企业营业利润,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为控制房地产地价过高,投资过热,国家陆续下发宏观调控政策,先是央行宣布加息,接着“国六条”出台,随后国六条细则、限制外资炒楼,乃至强征个税的108号文件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及配套细则的出现,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更具有战略意义。

本文仅就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技术和税收筹划方式进行分析。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技术

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其业务范围广,经营活动复杂,因此,采用的筹划技术也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其特点和经营业务,对其采用的税收筹划技术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规避平台筹划

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存在着明显地税率跳跃临界点。

因此,可以利用规避平台筹划规律进行筹划节税,其关键性的操作是控制增长率,可以通过价格、扣除额的调节来实现。

(二)投资转化技术

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开发、销售房产这一传统经营模式外,还可以采用出租、投资联营等多样的经营模式,转化技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其效果非常明显。

(三)税基筹划技术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占用量大,需要不断筹措资金维持其开发能力,而资金筹划中的税收筹划,集中于如何降低税基。

银行贷款筹资、发行债券筹资等都是融资方式,可以利用利息抵税效应降低税负,而发行股票则属于权益资金模式,只能按税后利润分配,不能有效降低税基。

(四)实现技术

主营业务收入的筹划,其切入点是运用实现技术,合理控制和确认收入的实现,降低税负。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税收政策对其收入的约束是相当严格的,预售收入也要按预计利润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房产销售定金、预收房产款都要纳入收入总额缴纳营业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筹划方式

(一)利用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

纳税临界点筹划法是指纳税人在经营中遇到税收临界点时,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

目前利用该方法最多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中筹划土地增值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这里“20%的增值额”就是我们常说的“临界点”。

根据临界点的税负效应,可以进行纳税筹划。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这个临界点上,一是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

销售收入下降了,而可扣除项目金额不变,增值率自然会降低。

当然,这会带来另一种后果,即导致收入的减少,此举是否可取,就得比较减少的收入和控制增值率减少的税金支出的大小,权衡得失做出选择。

二是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

比如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等,使商品房的质量进一步提高。

但是,在增加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应注意税法规定的比例限制,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

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幢普通标准住宅,取得销售收入693万元。

该公司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支付的地价款为100万元,建造此楼投入了3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其中: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40万元,前期工程费4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00万元,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4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55万元。

根据税法的规定,该房地产企业可以扣除的费用除了上述费用以外,还可以加计扣除(100+300)×20%=80万元。

因此,该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率为(693-100-300-40-80-55)/(100+300+40+80+55)=20.5%。

根据税法规定应按30%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693-100-300-40-80-55)×30%=35.4万元。

企业税后利润为693-100-300-40-80-55-35.4=82.6万元。

如果该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将该批住宅的出售价格降低为690万元,则该公司的增值率为(693-100-300-40-80-55)/(100+300+40+80+55)=20%.根据税法的规定,该企业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税后利润为690-100-300-40-80-55=115万元。

进行纳税筹划后使企业减轻税收负担115-82.6=32.4万元。

同样,房地产企业也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来进行纳税筹划。

假如黄河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幢普通标准住宅,房屋售价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10万元。

增值额为19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23.4%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190×30%=57万元,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

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810-57-50-5=78万元。

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将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105万元,房屋售价增加至1100万元。

则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增加为915万元,增值额为185万元,增值率为185/915=20%,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100×5%=5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5×(7%+3%)=5.5万元。

同样,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100-915-55-5.5=124.5万元。

该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124.5-78=46.5万元。

因为,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

(二)利用投资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不同的投资方式:一是出租取得租金;二是以房地产入股联营分得利润。

这两种投资方式所涉及税种及税负各不相同,存在着较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菏泽市城区繁华地带有一处空闲房产。

房产原值1000万元,实际使用面积300平方米,2008年1月份准备对外投资,若采取出租方式,预计年取得租金为200万元,若用于联营,则预期每年的联营企业利润中,大海房地产公司所占份额为500万元。

那么,我们分析一下,哪种方式对于企业更能节税,

假设房产原值为P,房产使用面积为L平方米,如果出租则每年可取得租金收入R1,用于联营,则预期每年的联营企业利润中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占份额为R2,出租和联营的税负分别为T1和T2。

1、采取出租方式应承担的税负

营业税:房产租赁属于服务业,按照租金收入的5%征税,应为5%×R1;房产税:房产税应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则房产税为12%×R1;城建税:假设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市区,城建税税率为7%,依据其缴纳的营业税,则,城建税税负为5%×R1×7%=0.35%R1;教育费附加:3%×5%×R1=0.15%R1;印花税:在订立合同时,企业必须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理》第3条规定:“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因此,印花税税负为0.1%R1;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可以在税前扣除,那么,企业租金收入应纳的所得税为25%×(R1-5%R1-0.35%1-0.15%R1)=23.62%R1。

总体税负T1=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5%R1+12%R1+0.35%R1+0.15%R1+0.1%R1+23.62%R1=41.22%R1,即,采取出租方式下,公司的总体税负T1=41.22%R1。

2、采取联营方式应承担的税负

房产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余值计税,税率为1.2%。

假定减除率为30%,则房产税税负=1.2%×(1-30%)P。

土地使用税(此税种从量定额征收,各地标准不一,以菏泽市为例,城区单位税额为0.68元/平方米),则土地使用税税负为0.68×L=0.68L;所得税:联营利润所得应缴所得税,所得税税负=R2×25%=25%R2。

总体税负T2=房产税税负+土地使用税税负+所得税税负=1.2%×(1-30%)P+0.68L+25%R2=0.0084P+0.68L+25%R2。

寻求税负均衡点。

由于租金的收入相对固定,而且在出租之前可以商定,而联营收入则因影响因素多,不可确定性更大,所以,可以用租金来预测联营收入。

当二者税负相等时,即,

41.22%R1=0.0084P+0.68L+25%R2,则R2=(41.22R1-0.84P-68L)/25

在对房地产进行投资时可以利用以上的函数公式进行测算,基本结论如下:若预期联营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产原值+68×实际使用面积)/25,该项房产采取联营方式税负轻于采取租赁方式,从税收的角度考虑宜采用联营方式;若预期联营收入R2<(41.22×租金收入-0.84×房产原值+68×实际使用面积)/25,该项房产采取租赁方式税负轻于采取联营方式。

本例中,由于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占份额为500万元,而500此时的总体税负T1=41.22%R1=41.22%×200=82.44(万元),而联营方式下的总体税负T2=0.0084P+0.68L+25%R2=0.0084×1000+0.68×300+25%×500=337.40(万元).不难看出,公司采取租赁方式比采取联营方式可以节税254.96(337.4-82.44)万元.

(三)利用不同的资金筹措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如何更好地筹措资金,对公司的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不同的筹资模式方式公司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是不同的。

假设2008年1月份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开发一个项目,需要资金1000万元,由于公司采用的筹措资金的方式不同,对公司的税负影响也必然不同。

如果企业选择银行贷款融资方式,按年利率8%计算,每年需要支付利息8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利息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采用银行贷款融资方式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额为80万元,可以为公司节税80×25%=20万元;如果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过批准发行债券融资,公司债券可以对社会公开发行,也可以局限于企业内部职工发行。

税法规定资本红息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债券利息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

如果债券年利率为10%,则通过债券融资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100万元,即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可以为企业节税25(100×25%)万元。

采用上述两种方式融资,都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只是影响程度有所不同,但如果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由于发行股票属于权益资金模式,只能按税后利润分配,所以不能有效降低税基。

(四)利用收款方式的不同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后确认销售收入,但在实际工作中应采取谨慎原则,客观评估收入的实现,对估计价款不能收回的,不能确认为收入;已经收回部分价款只将收回部分确认为收入。

由于房地产单位价值较高,购买方很难一次拿出大额款项购置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

采用这种方式,企业不能按售价总额确认收入,并响应地分次接转成本,起到节税的作用。

大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签订了一份分期收款销售房产合同,合同中商品房总价款800万元,分4次付清,首期付款40%,首期付款后即把商品房所有权转让,如果此时确认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为800×5%=40(万元)。

如果按分期收款确认收入,第一次应缴纳的营业税800×40%×5%=16(万元)。

以后三次分别缴纳营业税800×20%×5%=8(万元),共计16+3×8=40(万元)。

虽然两种方法缴纳营业税都是40万元,但是采用分次确认收入可以延缓纳税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收入在5种特殊情况下确认标准,对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照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按照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经济适用房项目必须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

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凡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销售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确定: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2.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4、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如何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思路

摘要:税收筹划思路是连接税收筹划理念与实务的桥梁,是连接税收筹划目标与方法、技术的纽带。

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是:悉心研究税法,精心安排经济活动,并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筹划的具体思路是:税种筹划应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筹划方法;税收要素筹划应针对不同的税收要素,运用不同的筹划技术;经济活动筹划应全面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异,并对经济活动进行巧妙安排;地域筹划应充分利用国内不同地域、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负差别,统筹安排国内或跨国经济活动。

(一)税收筹划思路是连接税收筹划理念与实务的桥梁,是连接税收筹划目标与方法、技术的纽带。

税收筹划人员,企业内部筹划人员,在税收筹划的迷宫中,始终要保持清晰的税收筹划思路,才能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避免陷入税收筹划误区,实现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目标。

税收筹划的总体思路是:首先,对税法进行悉心研究,包括对现行各税种和税收各要素进行研究;其次,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进行精心安排,国内纳税人要对经济活动在国内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而跨国纳税人需对经济活动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全盘安排;最后,纳税人将其经济活动与税法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实现纳税人的税收筹划目标。

具体来说,税收筹划可以分税种进行,可以分税收要素进行,可以分经济活动进行,还可以分地域进行。

(二)、税种筹划思路

税种筹划思路就是: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法。

现行税制以商品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因此税收筹划的重点是商品税筹划和所得税筹划。

税种筹划主要包括增值税筹划,消费税筹划,营业税筹划,关税筹划,法人所得税(包括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筹划,税种综合筹划。

比如,增值税筹划。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在税收筹划时应予以高度重视。

增值税筹划要从增值税的特点着手。

第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人在计算公式、发票权限和税收负担等方面存在差异。

因此,在税收筹划上,要选择合适的纳税人类型。

第二,增值税内销的税率有两档:17%和13%。

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对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要选择适当的核算方式,最好能够分别核算。

第三,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增值额,具体反映在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

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可以通过产权重组等手段,实现抵免的最大化。

第四,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即实行出口退(免)税制度,具体又有“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等政策。

来料加工适用“出口免税不退税”政策,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进料加工适用“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退税率往往低于征税率。

因此,税收筹划上,要选择恰当的加工方式。

再比如,法人所得税筹划,也须从法人所得税的特点着手。

第一,法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之别,其税收待遇不对等,外资企业的税负大约是内资企业的一半。

因此,在税收筹划上,要选择最佳的纳税人身份。

第二,法人所得税的税率相差悬殊,内资企业的实际税率有33%、27%、18%、15%等档次,外资企业的实际税率有30%+3%、30%、24%+3%、24%、15%+3%、15%、24%/2+3%、24%/2、10%+3%、10%、15%/2+3%、15%/2等档次。

因此,在税收筹划上,要运用税率差异技术,尽量寻求税率最低化。

第三,法人所得税的税基不是销售额或营业额,也不是收入总额,而是收入总额扣除法定项目后的净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在税收筹划上,要做到免税收入最大化和扣除最大化,尽量避免对纳税人不利的纳税调整。

第四,内资企业有许多税收优惠,而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更是多如牛毛。

因此,在税收筹划方法上,要充分利用,积极创造条件,享受税收优惠,实现合理节税。

还比如,税种综合筹划,也要从其特点着手。

第一,商品税综合筹划。

现行税制对第二产业主要征收增值税,而对第三产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并且税负存在差异。

当纳税人一项业务同时涉及这两个税种的范围,则称为混合销售;当纳税人多项业务分别涉及这两个税种的范围,则称为兼营。

混合销售按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征税,而兼营根据核算方式征税。

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对于混合销售需要选择适当的主业,对于兼营需要选择妥当的核算方式。

第二,所得税综合筹划。

现行税制对不同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征收所得税的情况不同,对公司、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对其自然人股东分得股利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税收筹划上,需要对生产经营组织形式进行合理安排。

第三,商品税和所得税综合筹划。

如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

如果出租房屋用于营业,则营业税税率为5%,房产税税率为12%,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如果出租房屋用于居住,则营业税税率为3%,房产税税率为4%,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因此,在税收筹划上,出租住房应考虑其用途。

(三)、税收要素筹划思路

税收要素筹划的思路是:针对不同的税收要素,运用不同的税收筹划技术。

税收要素筹划主要包括征税范围筹划,纳税人筹划,税率筹划,税基(收入、费用)筹划,税收优惠(减税、免税、退税、税额抵免)筹划,纳税环节筹划,纳税时间筹划,纳税地点筹划,纳税方式筹划,征税机关筹划。

比如,税基筹划,这是税收筹划的难点。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是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利润总额。

根据税法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不等于根据会计制度计算出来的利润总额。

因此,在税收筹划上,要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从长期来看,必须实现利润总额的最大化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最小化。

而利润总额是会计收益减去会计费用和损失,应纳税所得额是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因此,必须实现会计收益的最大化和收入总额的最小化,必须实现会计费用、损失的最小化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的最大化,即扣除项目最多化、扣除金额最大化、扣除时间最早化。

关联企业还可适度运用转让定价手段,将收入、费用转移,实现合法避税。

个人所得税筹划还可以运用收入分劈技术,将收入分月、分次、分人均摊。

再比如,税收优惠筹划,这是税收筹划的重头戏。

税收优惠包括减税、免税、退税和税额抵免等。

减免税筹划,应尽量使减免税最大化,尽量使减免税最长化。

退税筹划,如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再投资退所得税,应尽量使退税项目最多化,尽量使退税额最大化。

税额抵免筹划,如进项税额抵免、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境外所得税抵免、税收饶让抵免、境内投资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应尽量使抵免项目最多化,尽量使抵免金额最大化。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利用税收优惠有被动接受型、主动利用型和积极创造型三种。

因此,在税收筹划上,使经济活动尽量符合政策导向,主动利用税收优惠;对暂不符合优惠条件的,还可积极创造条件,享受税收优惠。

还比如,纳税环节筹划,这是税收筹划的一匹黑马。

增值税实行全环节纳税,前一个环节不纳税或少纳税,后一个环节就要多纳税,因此不会减少全环节税负。

而消费税实行一次课征制,一般选择初始环节纳税,以后环节不再纳税。

在税收筹划上,只要做到在该环节不纳税或少纳税,就可以减轻全环节税负。

因此,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厂家,一般将其门市部实行独立核算,将其销售部门改组为销售公司,从而降低其应税环节的销售额,最终减少消费税。

(四)、经济活动筹划思路

不同的经济活动征免税不同,不同的经济活动缴纳的税种不同,不同的经济活动缴纳的税额不同。

因此,经济活动筹划思路是:全面考虑不同方案的税负差异,并对经济活动进行巧妙安排。

税收筹划不仅要贯穿于所有经济活动,还要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始终。

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从企业成长阶段来看,可分为设立、扩张、收缩和清算等阶段;从企业财务循环来看,可分为筹资、投资和分配等环节;从企业经营流程来看,可分为采购、生产、销售和核算等过程。

因此,经济活动筹划主要包括成长筹划(设立筹划、扩张筹划、收缩筹划、清算筹划);财务筹划(筹资筹划、投资筹划、分配筹划);经营筹划(采购筹划、生产筹划、销售筹划、核算筹划)。

(1).成长筹划。

在设立阶段,不同的所有形式: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不同的责任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地点: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保税区,不同的投资产业和从业人员:生产性企业、先进企业、出口企业、福利企业、劳服企业,不同的投资方式:货币资金投资、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不同的投资规模和期限,其税收待遇各不相同,纳税人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立筹划。

在扩张阶段,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扩建或者收购,其税收差别较大,需要进行扩张筹划。

在重组阶段,分立时可能减少应税销售额、增加扣除或抵免、降低税率、享受优惠、改变税种;合并时产权支付方式有现金支付和证券支付,其税收待遇不同,需要进行分立筹划和合并筹划。

在清算阶段,不同的清算方式,其税收负担也不相同,需要进行清算筹划。

(2).财务筹划。

在筹资环节,短期筹资有商业信用,短期借款等方式;长期筹资有股票、债券、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方式。

不同的筹资结构和方式,其税负不同,需要进行筹资筹划。

在投资环节,内部投资有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外部投资有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间接投资又有股权投资,债权(国债)投资。

不同的投资结构和方式,其税负不同,需要进行投资筹划。

在分配环节,不同的分配方式:现金股利、股票股利、产品股利,不同的分配对象:向自然人和法人分配,向国内投资者、外商或外籍人员分配,其税负不同,需要进行分配筹划。

(3)经营筹划。

在采购过程中,购货规模与结构不同、购货单位不同、购货时间不同、结算方式不同、购货合同不同,其税负不同,需要进行采购筹划。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规模与结构不同、产品价格不同、销售收入实现时间不同、销售方式不同、销售地点不同,其税负不同,需要进行销售筹划。

在核算过程中,分别核算与不分别核算、不同的坏账转销方法、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的债券溢折价摊销方法,其税负不同,需要进行核算筹划。

(五)、地域筹划思路

不同的地域,其税收负担往往存在差异。

地域筹划思路是:充分利用国内不同地域、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负差别,统筹安排国内或跨国经济活动。

地域筹划包括国内地域筹划和国际税收筹划。

1.国内地域筹划。

目前,我国税收立法权基本集中于中央,税法统一。

但不同地方的税收待遇差别是客观存在的,甚至相差很大。

国内存在一些低税区,或称“国内避税地”,比如改革开放政策下的经济特区和沿海(甚至沿江)经济开放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政策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出口政策下的保税区,扶贫政策下的“老少边穷”地区,开发大西部政策下的西部地区,振兴东北政策下的东北地区。

这些地区分别享有不同程度、不同类型的税收优惠。

因此,纳税人应选择注册地点、经营地点、分公司或子公司设置地点,减轻税负。

还可适度运用转让定价手段,合法避税。

而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将拥有更大的税收权限,各地或可出台不同的税收政策,那时国内地域筹划将大有用武之地。

2.国际地域筹划。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经济交往不断扩大,更多的外商来华投资,以及更多的国内企业走向世界,跨国经济活动日益频繁。

因此,国际地域筹划的前景十分广阔。

国际地域筹划的思路是充分利用不同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异,通盘安排跨国经济活动。

国际税负差异往往大于国内税负差异,在国际上存在一些低税区,即国际避税地。

有些国家和地区不征收任何所得税,比如巴哈马、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瑙鲁;有些国家和地区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比如瑞士、列支敦士登、泽西岛和根西岛;有些国家和地区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比如香港、巴拿马、塞浦路斯;有些国家和地区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比如卢森堡、荷属安第列斯;有些国家和地区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大量税收协定,比如荷兰。

这些国家和地区统称国际避税地。

国际地域筹划往往要利用国际避税地,通过在国际避税地设置中介国际控股公司、中介国际金融公司、中介国际贸易公司、中介国际许可公司,并运用转让定价等手段,从而使跨国公司在全球经营中的总税负降到最低程度。

纳税筹划:税法六大税种是重点

纳税筹划:税法六大税种是重点

众所周知,税法全书有17个税种,除去分值较大、常考的6大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的11个税种到底要不要学,怎么学,这是个问题。

税法是一门中性略偏理的学科,一方面,是各种应纳税额的计算(偏理科),另一方面是企业应交税种各种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税收优惠(偏文科)。话说“会税不分家”,这一点在企业所得税那一章节体现的最为明显,企业所得税那一章需要以一定的会计知识做基础(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是以企业会计账簿的利润作为纳税调整依据,因此最起码要会算企业的会计利润)。除个别知识点外,税法的复习难度较低。具体大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全面复习,但重点突出

税种有大小之分,但这种划分是相对的。三大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和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传统意义上的大税种,其他税种是小税种,小税种中的土地增值税考察分值也较重。十八个实体税法在命题分值中可以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值在15分左右,分值会涉及各个题型,以计算和综合为主;第二梯队是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土地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分值在10分以内,题型除了选择题,以计算题为主;剩下的是第三梯队,分值在1—5分,考察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根据命题规律可以知道,每个实体法命题均会涉及,只是各个税种命题要求掌握的程度不同,我们应该全面复习,且要重点突出。

二、多做习题,熟练应用

税法在复习过程中依然可以采取“基础—强化—冲刺”三部曲,老生常谈,不再赘述。在此需要和大家强调的税法和其他科目明显不同的一点就是税法的'命题陷阱比较多,一般对某个税种理解不是很精准会造成确实也会做,但是拿不到分的现象。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比较好的方法就是多做题,多练习。做完后不能扔掉,要多思考,尤其是自己错在了什么地方,哪个细微的地方理解还不到位,依靠做题来达到精准理解知识点的目的。

三、综合冲刺时,打破税种思维,做到融会贯通

税法有几个命题人特别喜欢的物品,希望引起大家注意,并在日常复习中作出总结。房子(涉及到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车船税,关税)、烟酒(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等,这是层次较高的学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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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怎么交

房产税的缴纳:

(一)、房产税纳税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

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5.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6.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二)房产税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房产税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四)房产税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五)房产税缴费途径

1、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

2、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3、房产部指定的银行网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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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如何做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它的重点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通过合理合法调整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来减低增值额,从而适用较低税率纳税或享受免税待遇。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同时税法还规定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从事其他房地产开发,在分开核算的情况下,筹划的关键就是将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以获得免税待遇。要降低增值率,关键是降低增值额。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A出售普通标准商品房取得销售收入6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4400万元(未包括税金)。

解答:销售税金及附加=6000*5%*(1+7%+3%)=33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400+330=4730万元

增值额=6000-4730=1270万元

增值率=1270/4730*100%=26.8%

适用30%的税率,因此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270*30%=381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看出,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为26.8%,超过20%,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要使普通标准住宅获得免税待遇,可将其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筹划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第一,降低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价格。降低销售价格虽然会使增值率降低,但也会导致销售收入的减少,影响企业的利润,这种方法是否合理应通过比较减少的收入和少缴纳的税金做出决定。假定其他条件不变,改变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价格,令其为X,则应纳土地增值税为:

销售税金及附加=X1*5%*(1+7%+3%)=0.055X1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400+0.055X1

增值额=X1-(4400+0.055X1)=X1-0.055X1-4400

增值率=(X1-0.055X1-4400)/(4400+0.055 X1)*100%

由等式(X1-0.055X1-4400)/(4400+0.055 X1)*100%=20%,解得X1=5653.1万元。此时销售收入比原来的6000万元减少了346.9万元,由于免征增值税少纳税381万元,与减少的收入相比节省了34.1万元。

第二,增加普通标准住宅的扣除项目金额:增加扣除项目金额的途径很多,例如可以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等。假定上例中其他条件不变,只是普通标准住宅的扣除项目发生变化,令其为X2,则应纳土地增值税为: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X2+330

增值额=6000-(X2+330)=5670-X2

增值率=(5670-X2)/(X2+330)*100%

由等式(5670-X2)/(X2+330)*100%=20%,解得X2=4670万元。此时普通标准住宅就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利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进行筹划

第一,利用合作建房节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中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此项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第二,利用房地产的代建房节税。这种情况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故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利用这种建房方式,在开发之初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改售为租、投资联营节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完成后,可以出租的形式收回资金。由于没有发生产权转移,只需交纳出租房产税。另外,房地产企业也可以房产投资、联营,在投资时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而且在转让股权时也可以不用补交。

三、利用增加扣除项目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通过合理的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以降低增值率,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 %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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